省直各部委厅局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2006年已近年终,为确保2006年度党费及时收缴汇总、上报上缴,现将 2006年度党费收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上缴党费。
二、2006年度省直机关党费收支、结存情况报表,请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的实际数和去年累计节有的实存数,逐项认真填写,务必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工委组织部。
三、各单位收缴的党费,请务必于2007年2月28日前缴到工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上。 (户名:省直工委组织部;开户行:中行长支;帐号:495100428308093001)
四、我部收缴的党费是按照每半年向省委组织部上缴一次,为确保党费的及时收缴上缴,在此再次重申,从2007年起,请各单位一律按照每半年一次向省直工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省直工委组织部 2006年11月8日 |